工作职责

 

招生就业处(校友办公室)是学校行政组成部门,正处级建制。为了构建“ 招生—就业—人才培养联动机制”,促进“招生—就业—人才培养”的良性互动,202012月,学校将原招生办公室与原就业创业与校友办公室合并。招生就业处(校友办公室)主管学校全日制普通专、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,全日制普通专科、本科、硕士毕业生就业指导、服务、管理工作以及校友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工作职责是:

1.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普通本、专科招生,各培养层次就业创业和校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。

2.制定、组织及实施本部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

3.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普通本、专科招生分省计划、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、各培养层次就业创业方案和校友会工作方案。

4.负责学校普通本、专科及专升本等其他类的招生宣传、招生录取工作,负贵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录取名册归档工作。

5.定期向社会及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生源信息和求职信息;负责接待毕业生招聘单位,举办校园招聘会。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园宣讲会、校园招聘会等各类求职、招聘活动;开展就业创业咨询与指导,帮助学生规划职业生涯,扶持和引导学生就业创业。

6.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及签约手续,负责审核、编制和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、就业派遣、改派工作;处理毕业生的遗留问题。

7.组织开展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;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;组织、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各类创新创业比赛;组织、指导、检查、表彰、评估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。

8.负责招生、就业各类信息的数据分析、统计、整理、归档、总结;负责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就业跟踪质量报告调查工作,定期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调查研究报告。

9.负责建立和管理部门网站,加强招生、就业、校友会工作的信息化公开建设。

10.举办海外校友联谊等活动,增进感情,加强省内外校友联系,建立海内外校友组织和校友交流信息平台;弘扬传统,为母校的建设、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。

11.负责部门年度经费预算,做好部门人员年度考核评定。

12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。